退貨包裝要不要特別設計,取決於你的退貨率落在哪裡:退貨率 3% 以下的品項,換成有 2 條膠條的破壞袋,讓買家用原袋再封 1 次就夠了。退貨率 10% 以上的服飾、鞋類與尺寸敏感的商品,要把第 2 個破壞袋摺好放進包裝裡,買家不用自己找袋子。介在 3% 到 10% 之間的,用「封口貼留一段不撕」加一張退貨說明卡就能處理。原則只有 1 條:買家要退的時候,手邊拿得到能封起來的東西,不會拿到膠帶就亂纏。

退貨包裝要不要另外做,先看什麼?

先看你過去 3 個月的退貨率,不是先看袋子。100 單退 3 單以下的品項,退貨包裝只要「原袋能再封」;100 單退 10 單以上的品項,退貨包裝就是出貨包裝的一部分,要事先放進去。

退貨率是算出來的,不是感覺出來的。把 3 個月的退貨單數除以出貨單數,飾品、小卡、文具這類尺寸沒有爭議的品項,通常落在 1% 到 3%;服飾、鞋子、需要試戴的東西,通常在 10% 到 20% 之間。同一個賣場裡如果同時賣這 2 類,退貨包裝要分開設計,不是全部都附第 2 個袋子。

背景數字可以看一眼。經濟部統計處的數字是這樣:電子購物業營業額占整體零售業的比率,105 年還只有 4.3%,近年已經到約 10%。網購的量越大,「買了再退」在買家眼裡就越像正常流程,你的包裝設計要接得住這件事,不是把它當成例外處理。

退貨率 3% 與 10% 這 2 條線是我們接觸的賣家常見的分界,不是統計。你的品項如果剛好卡在中間,先用最便宜的做法(封口貼留段),退貨率往上走再升級。

退貨率低的品項,怎麼讓原袋再封 1 次?

換成雙膠條的破壞袋,也就是封口處有 2 條膠條的那種:第 1 條你出貨時用,第 2 條留給買家退貨時用。買家撕開第 1 條膠條,東西拿出來看,不合適就把商品放回去、撕第 2 條膠條封上,同一個袋子直接寄回。

雙膠條破壞袋的外觀跟一般破壞袋一樣,多的那條膠條通常藏在袋口內側或印有虛線的撕裂條下方。買的時候看規格欄有沒有寫「雙膠條」「來回袋」「可退貨」這幾個字之一,商品圖看不出來。厚度照一般破壞袋的標準抓,破壞袋是什麼那篇講過出貨常規厚度落在 0.06 mm 上下,雙膠條版本的厚度通常一樣。

這個做法的代價是袋子單價比單膠條高一點,換來的是退貨那 3% 的買家不用自己找袋子,也不會拿膠帶把破壞袋纏成一團。撕裂條的位置要跟買家講:在袋子上印一行「退貨請沿虛線撕開,用第 2 條膠條封口」,或是貼一張退貨說明卡,不然多數人會從第 1 條膠條的位置硬撕,第 2 條膠條就跟著壞了。

第 2 條膠條的離型紙(膠條上那層撕掉才會黏的紙)不要提前撕。出貨時只撕第 1 條,第 2 條的離型紙留著,買家才有膠可以用。

服飾、鞋類這種退貨率高的品項,退貨袋要放在哪裡?

摺成 A6 大小、放在商品最上層,買家拆開第 1 眼就看到,不要塞在衣服下面。第 2 個袋子選跟出貨袋同尺寸或小 1 號,摺好之後通常不到 3 mm 厚,塞進出貨袋不會影響三邊和。

放法有 2 種。第 1 種是把退貨袋跟退貨說明卡一起用封口貼固定在商品上方,說明卡寫「不合適請用此袋寄回」,這是最直接的。第 2 種是把退貨袋當內袋,衣服先放進退貨袋不封口、再整個放進出貨袋,買家拆出貨袋看到的就是裝著衣服的第 2 個袋子,要退就直接封那個袋子。服飾出貨包裝那篇講的磨砂袋內袋,就可以直接換成退貨用的破壞袋。

成本這樣算:退貨率 15% 的品項,每 100 單多附 100 個袋子,實際被用到的是 15 個,其他 85 個是為了那 15 個買家的體驗買的單。我們接觸的賣家裡,願意這樣做的多半是因為算過另一邊:一個被膠帶纏得亂七八糟退回來的袋子,拆 5 分鐘,商品邊角壓凹折的機率高很多,二次銷售的損失比 85 個袋子貴。

退貨袋跟出貨袋用不同顏色,例如出貨白袋、退貨灰袋。買家不會搞混哪個是要留的,你收退貨時一眼就看到是自家袋子。

用紙箱出貨的商品,要怎麼讓買家不用找新箱?

用撕拉膠帶或預貼雙面膠,讓買家拆箱時不用把封箱膠帶撕破。撕拉膠帶就是中間帶一條線、拉開就分成 2 半的封箱膠帶,拆完蓋子完整,買家把東西放回去用預貼的雙面膠封回去。

一般封箱膠帶的問題是拆的時候一定會撕爛箱子的表層紙,尤其是 H 封的箱子,3 條膠帶都要撕,撕完 4 片蓋子都是毛邊,買家要退貨只能重新找箱子或用透明膠帶纏 5 圈。撕拉膠帶讓拆箱變成「拉一條線」,蓋子留下來的只有一條淺淺的膠痕。紙箱封箱怎麼封才不會開那篇講的工字封配撕拉膠帶,是輕商品退貨最省事的組合。

預貼雙面膠的位置在 2 片大蓋的內側邊緣各 1 條,離型紙留著。買家要退貨時撕掉離型紙、蓋子壓下去就封好了,不需要再有膠帶。雙面膠選寬 1 到 1.5 cm 的布基或 PET 基材,紙基的雙面膠黏力撐不住紙箱蓋子的回彈。

責任的邊界也要講。退貨途中的損壞落在運送人身上:民法第六百三十四條要運送人對運送物的喪失、毀損、遲到負責,例外只有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性質,以及託運人或受貨人自己的過失。買家用你預貼的膠封箱寄回,路上壞了,運送人的責任跟去程一樣,前提是箱子有封好。這就是為什麼封法要做成買家不會弄錯的樣子。

買家退回來的包裝,收到時要看什麼?

先拍照再拆,照片要拍到封口狀態、單號與外觀 3 樣東西,然後才拆開檢查商品。退貨的 7 日期限、商品有沒有被使用、運送途中有沒有損壞,是 3 件分開的事,各有各的證據。

7 日是法定的。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給通訊交易的買家 7 日:收到商品後 7 日內退回商品或用書面通知,契約就解除了;同條第五項另外寫明,違反這一條所做的約定無效。你的退貨說明卡上寫「拆封不退」是沒有效力的,能寫的是哪些情形依法不適用 7 日。這部分行政院另訂有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逐款列出,例如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蝦皮開店包材清單那篇的退貨段有整理適用的品項。

商品狀態看包裝就知道一半。雙膠條破壞袋的第 2 條膠條被用了、撕裂條沿虛線撕開,代表買家照你的說明做,通常商品也沒被亂弄。袋子被膠帶纏 5 圈、封口貼被撕掉又貼回去,就要多看一眼商品有沒有使用痕跡。

運送損壞是第 3 件事,跟前 2 件無關。箱角凹折、袋子破洞進水,拍照留證後找運送人,商品寄到破損怎麼處理那篇講過求證的步驟。退貨途中的損壞不是買家的錯,也不是你的,是運送契約的事。

退回來看到的狀態 通常代表 下一步
第 2 條膠條被用、撕裂條沿虛線 買家照說明退,商品多半完整 拆開確認後直接退款
袋子被膠帶纏繞、封口貼撕掉重貼 買家找不到封口方法 檢查商品使用痕跡,順手檢討說明卡有沒有寫清楚
箱角凹折、袋子破洞、有水痕 運送途中損壞 拍照、保留包裝、向運送人反映
用別家的袋子或箱子退回 買家丟掉原包裝 照常處理,下一批把退貨袋放到最上層

什麼情況不用做退貨包裝設計?

客製化商品、一次性的個人衛生用品、易腐敗的手工食品,與 1 個月出貨不到 20 單的賣場,這 4 種情況通常不用另外設計退貨包裝。前 3 種依法本來就不適用 7 日解除權,第 4 種是量太小,退貨袋的成本攤不掉。

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二條列出的情形,包含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的商品,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以及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你賣的是客製姓名小卡、刻字飾品或現做甜點,退貨包裝的問題根本不會發生,把錢花在出貨包裝的保護上就好。要注意的是「不適用」要事先告知,準則要求企業經營者要在買家下單前告知,你的商品頁要寫,包裝裡的說明卡再寫 1 次。

量太小的情況是另一種邏輯。1 個月 20 單、退貨率 5%,就是 1 單退貨,為了這 1 單去換雙膠條袋、印說明卡,時間花得比錢多。這時候買家真的要退,你用 LINE @100cbrnx 或私訊跟他講怎麼封就好,等單量上來再把它變成流程。

「不適用 7 日」只能用在準則列的那幾款,不是你覺得商品特殊就可以寫。寫了法律不承認的例外,買家一申訴,平台通常會直接判退。

還是不確定該不該做時,怎麼想?

拿出上個月的退貨紀錄,數一下退回來的包裝有幾個是被膠帶纏得要拆 5 分鐘的、有幾個是買家自己去買袋子的。那個數字乘上你處理 1 件退貨的分鐘數,就是你每個月花在「沒有退貨包裝」上的時間。

反過來算另一邊:雙膠條破壞袋跟你現在用的袋子差多少錢、退貨袋一個多少錢、乘上你 1 個月的出貨單數。2 個數字放在一起,多半不用人告訴你答案。

所以問題不在退貨包裝要不要做,是你 1 個月退幾件、每件退貨你花幾分鐘拆?